2007年4月10日 星期二

勞委會通過勞保老年年金方案 遺屬也可以領

勞委會通過勞保老年年金方案 遺屬也可以領
(中央社記者馮昭臺北九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員會今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勞保老年給付由現行「一次金」增加「年金」選項﹐所有被保險人在退休時可選擇一次領或按月領年金﹐選擇年金者即使被保險人死亡﹐配偶仍可繼續領年金﹐根據勞委會試算﹐只要領年金超過八年﹐就會比領一次金劃算。
勞委會版的勞保條例修法草案將于本周送行政院﹐待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協商﹑並由行政院院會提出行政院版草案﹐送交立法院修法後實施。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孟藹倫表示﹐勞保條例這次修法有周延性﹑繼續性和選擇性等三大特色。首先是周延性修法﹐共提出「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和「遺屬年金」等三大保障﹔其次是繼續性給付﹐活多久領多久﹐而且老年給付年資計算無上限﹔所有被保險人皆有選擇性﹐只要符合現行勞保條例第五十八條請領老年給付要件者﹐皆可選擇領一次金或年金。
在老年給付方面﹐現行一次金按退休前三年平均投保薪資計﹐最多領四十五個基數 (四十五個月)﹔未來選擇領年金者﹐以投保薪資最高的二十年計算平均投保薪資﹐勞工不必擔心年紀大時因減薪影響勞保老年給付權益﹐而且只要繼續工作﹐勞保年資無上限。
孟藹倫表示﹐老年年金會反映物價水准﹐首先是計算平均投保薪資時﹐會先將當初的投保薪資換算成退休時的價值﹐未來請領年金期間﹐還會按物價水准調整給付金額。
即使勞保被保險人過世﹐配偶仍可按原老年年金標准﹐繼續領取遺屬年金﹐不必擔心生活受影響。
勞保被保險人因傷病終身不能工作時﹐可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家庭﹐若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謀生能力子女可增加年金給付﹐每多一人加給百分之二十五﹐最多增加給付百分之五十。孟藹倫表示﹐身心障礙年金同樣有遺屬年金設計﹐也就是被保險人過世後﹐遺屬可繼續領取年金﹐給付金額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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