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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身心障礙者 佔總人口4.7%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陳亦偉台北2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到今年6月底為止,全台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108萬5001人,佔總人口4.68%,呈現微幅上升。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表示,101年7月將實施身障評估新制,採用「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由現有11類改為8類,依個別差異提供不同的服務措施,不像現在只要領有手冊,都一視同仁。

內政部今天公布「100年6月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人數統計」,100年6月底領有手冊國人,較去年同期增加約2萬人,增幅1.94%。

全國身心障礙人口中,以肢體障礙38萬6050人最多,佔35.58%;其次為重要器官失去功能的12萬3498人,佔11.38%;其餘依序為聽覺機能障礙、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智能障礙者、視覺障礙者等。與去年同期比較,自閉症、失智症者的增幅較高。

按障礙等級分,輕度障礙者佔37.97%、中度33.28%、重度17.62、極重度11.14%。

依年齡別觀察,未滿18歲的身心障礙者以智能障礙居多,佔37%,18歲以上則以肢體障礙為多數,也佔37%。65歲以上領有手冊者,佔這一年齡層國民的15.9%。

縣市也有差異,根據內政部統計,身心障礙人口比率最高的是台東縣、花蓮縣、嘉義縣,分佔該縣總人口的9.14%、7.58%及7.02%。人數最多的則是新北市,共有14萬1849人。

陳素春表示,100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共編列新台幣366億元經費,用於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社會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等相關措施。
1000827

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

每個人都需要無障礙(通用)住宅

標題:

每個人都需要無障礙(通用)住宅

作者: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孫一信主任/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陳明里高級專員

日期:

2009-07-16

內容:


多數研究都指出高齡者都希望在住慣的家裡度過晚年,即使身心情況越來越差,居家環境越來越不方便,也希望改造自己的家,繼續住下去。這應該是所有人共同的願望。

目前許多行動不變的長輩和身障者居住於有障礙住宅裡,要改善相關無障礙設施卻遭遇建築法規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諸多問題無從克服;而新設住宅建築物,亦缺乏建築法的強制無障礙設計規範。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有鑑於此特製作一部名為「改造家障礙」六分鐘紀錄片,突顯我的家、您的公寓(社區),都是障礙的事實,針對老舊公寓住宅的宿命與處境提出無聲的控訴。

建築物是百年大計。為了解決住宅無障礙和通用設計的問題,各先進國家都是從修改建築法規及身心障礙或高齡者相關法規,徹底杜絕障礙住宅的新增,並視資源逐步改善舊有建築物。

國內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已明文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符合規定之無障礙設施設備,並應限期改善或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但所謂「公共建築」之認定,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第170條規定「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適用範圍,H類住宿類部分,僅規定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及五層以下且50戶以上之集合住宅適用,所以並不包含五樓以下不足50戶之集合住宅。釜底抽薪之計,應將該規定擴及五樓以下之集合住宅。

而國內五樓以下公寓有111萬6千多戶,占住宅存量的17.5%,其中臺北市4-5層樓的住宅約為39萬戶,佔臺北市住宅存量比例高達53%。臺北市屋齡超過26年以上住宅數量所佔比例超過57%。這些住宅當年興建時,多未考量無障礙環境的規劃與設計(含室內與室外及共用空間),因此不管在室內環境、建築內環境或基地內環境,在垂直移動、室外通路及出入口可及性、生活空間(浴、廁、廚房)的使用方面,障礙問題重重,成為許多高齡者及身障者的行動與生活夢饜。

有鑒於台灣正逐漸步入超高齡化社會,一方面高齡人口持續增加目前已經超過230萬人,約佔總人口10.7%,經建會推估到203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4%;身心障礙人口亦持續攀升,今年已經超過100萬,約佔人口4%。有障礙的住宅將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為了解決已經存在的問題,並思考未來如何避免新建住宅有障礙,陳節如委員特邀請民間身障團體、建築專業人員及政府機關代表舉辦此公聽會思考並找出解決之道。

公聽會討論重點與我們的呼籲

(一)推動修法:2-5樓公寓增設電梯法規及檢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第170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將住宿類適用範圍擴及五樓以下不足50戶之集合住宅 或建議放寬「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中公共建築之認定原則,納入五樓以下之集合住宅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明文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符合規定之無障礙設施設備,並應限期改善或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但所謂「公共建築」之認定,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第170條規定「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適用範圍,H類住宿類部分,僅規定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五層以下且50戶以上之集合住宅適用,並不包含五樓以下不足50戶之集合住宅。

建議將住宿類適用範圍擴及「五樓以下不足50 戶之集合住宅」,並將昇降設備列為必要設置之設施,即每一件建造執照每幢至少應設置一處,但得以坡道或其他設施(無障礙平台、昇降家具、爬梯機等)替代。如此才能使所有新建集合住宅,包括五樓以下者,均能考慮到昇降設備之必要性,同時,也能讓現有五樓以下無電梯之老舊公寓,都能納入「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範圍內,促進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之動力。

另,或放寬「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之公共建築規定,將五樓以下不足50戶之集合住宅認定為公共建築,讓集合住宅得以無障礙名義進行改善,並可提具垂直動線之替代改善計畫,使集合住宅增設無障礙昇降機之可行性提高。同時,建請地方政府每年應有一定額度的無障礙集合住宅改善,並於各轄縣市政府的住宅計畫中擬定。

2.儘速擬定新型態無障礙昇降設備之安全規格與認證標準

近年來,為因應無障礙法規的需求,台灣有許多科技廠商不斷改良研發各種新型態的無障礙昇降設備,不僅能適應基地狹小施工困難問題,也能以輕結構方式取代傳統RC的昇降道,使工期縮短、經費縮小,並且免除開挖地下機坑之需求,同時,更增加其安全性與降低維修成本。然而,國家標檢局對於這些新型態的無障礙昇降設備之安全規格與認證,至今未擬訂相關標準,使得廠商只能各別申請不同學術團體或專業機構之安全檢測報告,而無法納入「建築法」與「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中,合法的設置在有需要的公共建築中。建議國家標檢局儘速擬定新型態無障礙昇降設備之安全規格與認證標準,或輔導協助業者提出國家標準之法規與建議。

3.修正<建築法>及<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增訂無障礙昇降機之檢查管理規定

目前四、五樓公寓增設昇降設備,必須依<建築法>第七條規定,申請雜項執造,並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四規定及<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取得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且每年進行安全檢查。為了讓新型態昇降設備可被廣泛的運用在解決垂直昇降問題的建築物上,建議修正<建築法>第七條於雜項工作物中,增列新型態無障礙昇降機一項,並修訂第七十七條之四,改為「建築物昇降設備、無障礙昇降機及機械停車設備」或增訂專章,納入新型態昇降設備適用之使用許可、安全檢查、檢查機構及廠商資格等相關規定。
此外,建議修訂<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提供新型態昇降設備申請使用許可證,並擬定相關安全檢查項目,使例行性的安全檢查得委託合法檢查機構進行辦理,以合法、合理設置於目前迫切需要的各種老舊公寓或公共建築中。

4.修正<公共建築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納入新型態無障礙昇降機作為替代改善計畫方案

舊有公共建築物改善無障礙環境,得依據<已領得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規定>,其中,無障礙設施設備之設計必須符合<公共建築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但後者針對昇降設備設計之規定,於附錄2僅列入輪椅昇降台作為其他設施方式替代,並無其他新型態昇降設備之規格,如樓層聯通設備、無機房電梯、油壓平台、爬梯機等,做為替代改善的方法。建議修正<公共建築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納入其他新型態無障礙昇降機作為替代改善的方案,使集合住宅垂直動線之改善有更多的選擇性。

5.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放寬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比例,以具體獎勵補助方式促成共用部分的無障礙空間改善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一條規訂,集合住宅改善共用部分必須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四分之三之出席,三分之二之同意。建議針對集合住宅共用部份之改善放寬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比例,使住戶的協商成本降低,有效提高改善意願。

此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故建議中央政府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各縣市政府相關經費,擬訂「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補助辦法」,加速四、五樓公寓成立管理委員會,有效改善共用空間品質,增加改善誘因,確實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
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納入友善空間通用設計精神,例如增列區分所有權人不得拒絕身障者或行動不便者之需求於公共空間共用部分加設科技輔具、載具產品等設施設備條款,政府積極補貼政策以因應老年人口的硬體障礙問題。

(二)獎勵及補助民間推動友善無障礙住宅

1.補助老舊公寓住宅整建維護經費,納入無障礙通用住宅補助項目

2.獎勵新建住宅朝無障礙通用住宅規劃設計,提供容積獎勵或宣傳標章辨識

3.獎勵設備廠商研發通用住宅設備及材料

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雲林縣榮獲內政部「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第二名

雲林縣榮獲內政部「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第二名 98.06.25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97年度「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雲林縣在城鎮型11個縣市中榮獲第二名佳績,6月25日由工務處長蘇昭茂代表前往接受頒獎。蘇縣長肯定所有工作同仁的努力,這也顯示縣府團隊這三年多來的努力成果,已邁入收割期。
內政部為有效推動建構市區道路無障礙環境,提供用路人安全、舒適、無障礙的人行環境,特舉辦「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 考核結果並列入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計畫之參考依據。考評區分為「都會型」、「城鎮型」及「偏遠及離島型」等三類,雲林縣與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等11縣同列為城鎮型。
考評方式分為政策作為及實際作為二方面,包括地方政府投入改善人行環境的努力、以及相關法規的修訂等,委員並實地前來考評。工務處指出,在法規制定方面包括有「雲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雲林縣都市計畫地區騎樓設置標準」等。
另在人行環境改善專案計畫,縣府則提供林內公園入口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工程、莿桐台一線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工程、斗南建國一路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美化工程、虎尾大學城優質生活人行環境改善工程等10件參與評比。
考評結果雲林縣在城鎮型組僅次於台中縣,位居第二名,獲此佳績,縣府同仁同表振奮。縣府也指出,縣府團隊在蘇縣長的領導下,三年多來的努力有目共睹,成果也陸續展現,包括全國招商評比第一名、勞工育樂中心獲國家卓越建設獎首獎等,這一連串的獲獎,代表縣府團隊的努力已深獲中央各界的肯定,這成果也是屬於所有雲林人的驕傲。


營建署:無障礙環境 新竹雲林二縣不及格

閻光濤/報導2008-02-02 17:15:00
 台灣那些縣市最注重無障礙生活環境?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實地抽查評比,包括桃園縣、高雄縣市及台中縣可說是對行動不便者最友善城市,但新竹縣及雲林縣表現不好,總評分均不及格,將加強督促改善。

 營建署在去年進行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計畫,由專家學者及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視障聯盟、建築研究所與建築師公會等共同組成督導小組。

 督導計畫自2007年 8月20日起至9月7日止,分別赴全台灣25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督導各單位落實執行無障礙業務相關清查及改善工作。

 營建署說明,由於各縣市發展型態與規模、人力配置及資源不同,於是將25個縣市區分成「都會型」、「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三個類組進行考核評比。

 評比結果,「都會型」組前 3名為桃園縣、高雄市及台北市;「城鎮型」組前 3名為高雄縣、台中縣、宜蘭縣;「偏遠及離島型」組前 3名為連江縣、金門縣及澎湖縣。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評比排行有 2個縣市不及格,為「城鎮型」組的新竹縣及雲林縣,分數各為 58.17分及 47.33分。

 營建署表示,評比結果將函送行政院主計處作為一般性補助款增減及辦理相關人員獎懲參考依據,並納入政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計畫」、「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城鎮地貌改造-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等補助型計畫的參考。

 至於在新竹縣及雲林縣評比不及格的部分,營建署表示已召開專案輔導會議,會加強督促改善,希望各縣市政府、建築物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儘速改善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以建構「來去無礙」的無障礙生活環境。

無障礙的問題

無障礙的問題 http://blog.udn.com/moikasil/3109334

三樓以上須設電梯 營建署評估可行性


  • 2009-07-15
  • 中國時報
  • 【中廣新聞/黃悅嬌】

針對伊甸基金會建議,應修改建築規範要求三層樓以上建物須設置電梯,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營建署已進行研議「建築技術規則」第170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規劃將住宿類適用範圍擴及五樓以下、不足五十戶的集合住宅;並已進行研議擬定新型態無障礙昇降設備及修正相關法令。

不過,官員指出,新建築物可透過修正相關法令解決,但舊建築物改善問題,難度較高,由於法令溯及既往,因此,必須再做進一步討論。

保障無障礙空間 立委籲修法


【台灣醒報記者黃珞萍報導】老年人和身障者們的居住品質有多糟?今天在一場名為「如何落實無障礙住宅」的公聽會中,播放身障者和老年人們,在居家生活中推輪椅、用助行器時遇到門檻、電梯門關太快、走廊狹窄等等導致生活不便的影片。伊甸公益大使林錦川表示,住在集合住宅的民眾,想用自己的錢更改公寓設施,卻得不到管委會的同意,更別提經費不夠的民眾有多不方便了。

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65歲的老年人口至五月底為止,共有242.4萬人,占全國總人口10.5%,表示台灣已成為高齡化社會;另一方面,登記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到四月底,也高達104.5萬人,也占總人口的4.57%。

立委陳節如和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呼籲政府,這兩大族群皆為無障礙空間的迫切使用者,通用(無障礙)住宅的推行刻不容緩。

公聽會中,各界提出「應放寬法規的認定標準」,讓5樓以下不足五十戶的集合住宅,也能享有行動不便者的公共設施等建議;同時,對於無障礙升降梯,除了盡速通過統一規格外,還要增加後續安全檢驗;希望政府發揮力量,提供老公寓翻新的經費。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理事長莊棋銘表示,自己因為先天性身體障礙,又因老房子沒有電梯,進出不易造成失學;而有的人,無法預料到自己未來會需要無障礙住宅,等到事情發生後,居家設計卻已無法更改。他建議修法,讓家中經濟和身障者經濟做切割,以免造成身障者聲請無障礙設施的阻礙。

建築師陳政雄則建議,不妨學習日本「三代同鄰」的社區規劃,雖然建築物設施不一樣,但有共同的無障礙廣場。

對於各界呼籲,台北市都發局科長郭駿敏表示,目前並無此類專區設立的計畫,尤其此類社區涉及醫療機構設立,要從長計議。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科長康祐寧則表示,建築物結構若要做增設電梯等變動,會影響到防火巷預留空間問題,不過取得大廈管理條例的「同意書」,則是最困難的地方。他說,若規定建築物初建時就做無障礙設計,可能會產生使用者付費的問題,身障者多無力負擔,不過會將這些納入未來規劃。

無障礙住宅「5樓以下公寓設電梯」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一項「落實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空間」公聽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邀請社福團體參與討論。 記者曾學仁/攝影
因應台灣正步入高齡化社會的趨勢及眾多身障者的要求,多個社福團體上午共同呼籲政府修法,對2至5樓的公寓也增設電梯法規,並檢討「公寓大廈管條例」,把5樓以下的集合住宅強制納入規範,營造友善的無障礙住宅。

建築師陳政雄也表示,日本已逐漸從「三代同堂」的觀念轉變成「三代同鄰」,也就是一家三代雖不必住同一棟房子裡,卻可住在同社區,子女住一般住宅,老年人及身障者,可住在相距不遠的服務性住宅或照顧住宅中,這些無障礙的服務性住宅,一樓可做老人、身障者的活動中心,具麻將、唱歌、打球等功能,二樓以上才是老人、身障者居住的無障礙住宅,如此一家三代都可互相照顧,又免除三代同堂可能帶來的問題。

社福團體也強調,在經濟不景氣的現況下,政府如採獎勵及補助民間推動友善無障礙住宅,將可帶動房地產、營造業的發展,創造龐大商機。

台灣正步向高齡化社會,高齡人口已超過230萬人,占總人口比率已近11%,推估到2030年老年人口將高達24%。另外,身障人口今年也攀升到超過100萬人以上,約占總人口的4%。伊甸基金會、自由空間、新生活自立等多個社福團體上午一致表示,「有障礙的住宅」已成為嚴重社會問題之一。

伊甸基金會表示,國內5樓以下的公寓超過111萬戶,占住宅存量的17.5%,其中台北市5樓以下住宅約39萬戶,屋齡超過26年以上住宅數量所占比例更超過57%,這些住宅當初興建時,多未考慮無障礙環境的規畫、設計,因此不論在室內、室外通路出入口,包括浴、廁、廚房對老人和身障者都障礙重重,成為許多高齡、身障者的夢魘。

感受謙虛、堅忍、遠見的力量 社會關懷、夢想實踐者 陳英俊董事長的康揚人生

12/27(三)晚上八點 新雲林之聲廣播電台 Fm 89.3   明瑟邀請您一起現收聽~   感受謙虛、堅忍、遠見的力量  社會關懷、夢想實踐者 陳英俊董事長的康揚人生   來自宜蘭礁溪農村的他   是怎樣的起心動念   可以用四十多年、半輩子的歲月   投入在研究製造 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