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5日 星期日

很多中高齡勞工誤以為被雇主資遣後,若找不到工作就不能繼續參加勞保,
過去的年資也一筆勾銷,其實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
以下我們特別為中高齡勞工之勞、就保問題逐一說明。

  

  隨著社會、經濟的急遽變遷,臺灣社會也將面臨了人口高齡化比率逐年升高的情形,中高齡勞工雖為職場上主要人力資源,但是某些雇主為了降低用人成 本而大量僱用工讀生、臨時工、部分工時人員,造成中高齡勞工就業機會遭受排擠,不得不面對遭資遣、解僱再重新就業的問題,本文就是針對中高齡勞工可能遇到 的問題來說明:

情況1被雇主裁減資遣(或依公司政策優惠退休)後,暫時沒有工作,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嗎?
如果您不幸被雇主裁減資遣(或依公司政策優惠退休),請先向勞保局查明您的勞保投保總年資,並核對您是否已經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註1):


(一) 如果您已經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且無再就業的願意,請於離職退保2年內,檢具應備表件並蓋妥印章,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如果您的勞保投保年資合計滿 15年,而且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可自願在被雇主資遣解僱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以被裁減資遣當時的投保薪資,並自行負擔百分之80的保險費,由原 投保單位(原投保單位如因歇業、解散而結束營業,得由勞保局委託的有關團體或以您個人本人為投保單位)辦理勞保繼續加保(僅參加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 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日止。


(二)但如果您自願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後找到了新工作,就應該由新服務單位以所領實際薪資申報勞保加 保,原來參加裁減續保部分應申報退保。另外,如果您在新服務單位又被資遣解僱,在此次離職退保日起2年內,或距離前次被裁減資遣離職退保日起仍在2年內 者,可以選擇於前一家或此次被資遣的單位辦理裁減資遣繼續加保,直到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日止。


(三)如果您的勞保投保年資合 計未滿15年,無法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在未受僱從事工作的這段期間,即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有許多中高齡勞工朋友誤以為一旦退出勞保,將造成勞保年資中 斷,甚至有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稱,在退保後的一定時間內如果未再加保勞保,以往的勞保年資將全數歸零,再加入勞保時年資會重新起算,所以用自行負擔全部保 險費,寄保於一般公司或轉投保勞保於職業工會的違法方式,來延續勞保年資。其實,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 併計。因此,等您再受僱從事工作,由雇主為您申報加保後,以往的勞保年資均將合併計算。

情況2重新受僱後,雇主應該幫我申報參加勞保(就保)嗎?是不是滿60歲後就不能再參加勞保(就保)了呢?

勞保(就保)的強制承保對象為15歲以上,60歲以下的受僱勞工,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申報為其參加勞保(就保),雇主未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的話,其保險效力應自通知的隔天起算,勞保局會處以投保單位罰鍰,勞工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也應該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接下來依照勞工的年齡及是否領過勞保(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養老)給付等,說明中高齡勞工勞保(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以及就保的適用情形: ◎60歲以下,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


如果您受僱的單位僱用員工在5人以上,該單位應強制成立勞保(就保)投 保單位,於您到職當日填具加保表為您申報參加勞保及就保;如您受僱的單位僱用員工未滿5人,可自願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為您申報參加勞保,如不自願成立勞保 投保單位,仍應強制成立就保投保單位,於您到職當日為您申報參加就保。

◎年逾60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

如果您以往有勞保投保紀錄,再受僱從事工作後,得由僱用單位申報參加勞保(惟非就保的適用對象)(註2);如果您未曾參加過勞保,則不得再申報參加一般勞保。

◎符合條件者,可申報參加職災保險

勞 保條例雖規定,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但為鼓勵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促進中高齡勞工的職場安全,如果您屬於下述所列的對象,您 的受僱單位(或訓練機構)得自願為您申報參加勞保的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萬一發生職業災害事故時,您的經濟生活安全。

1.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再受僱於勞保投保單位。

2.年逾60歲,以往無參加勞保紀錄,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退休人員,再受僱於勞保投保單位。

3.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的參訓學員。

(四)如果您目前仍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另外又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目的所辦理的短期就業輔導措施或職業訓練,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令示,可以選擇參加勞保並退保農保,或繼續參加農保並僅參加勞保的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就保)是由政府、雇主與員工三方所共同構築的經濟安全網,可滿足勞工朋友退休後的基本經濟所需,也保護勞工萬一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如職業傷害)時可以得到補償,對家庭經濟支柱的中高齡勞工來說是重要的保障。

對 被資遣解僱的中高齡勞工,因其轉業不易,政府明文規定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日為止,以使這段就業空窗期仍享有勞保保障並可繼 續累積年資。至於二度就業的中高齡勞工,面對雇主不願為其申報參加勞保(就保),為求保住飯碗,多半採忍氣吞聲的態度不敢要求。但為了自身權益,提醒中高 齡勞工還是要告訴勞保局,讓勞保局妥善處理。另外,在此也呼籲,除了雇主對勞保(就保)加保資格應加以注意外,中高齡勞工也應多加了解與自身密切相關勞保 (就保)資訊,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註1: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註2:不適用就保的對象,除了年逾60歲的勞工以外,尚包括下列人員:

(1)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2)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3)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的雇主或機構者。

(4)參加政府各項就業方案,如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的勞工,因與用人單位間為公法救助關係,所以也不適用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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