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響應身障法 苗縣下月進用17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降低定額進用的門檻,苗栗縣16所學校依規定下個月將新進用17名身心障礙者,縣長劉政鴻宣示率先響應的決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法本月11日施行,義務進用身心障礙者標準降低,規定公家單位每34人、私人單位每67人應進用1名身心障礙者員工,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調查,全縣國中小有16所依規定8月1日起足額進用17人。

劉政鴻強調,學校如果不足額進用,將被罰繳納差額補助費,務實地進用身障者員工才是上策,他並期許身心障礙者,只要「心理無障礙」,在職場絕不會輸給其他人。

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有多項配套做法,其中職業重建服務部分,提供就業轉銜、諮詢、評估及轉介、追蹤輔導,建置身心障礙者就業人才資料庫,目前約100人。

此外,運用差額補助費獎助雇主進用或義務單位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每名身心障礙者以實際工資二分之一計算,最高每人每月最高1萬元,最長以1年為限。不過,這項獎助必須透過勞社處就業服務科的窗口轉介,洽詢電話:(037)35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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