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特教法修正 過動兒適用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案,將特殊教育對象擴及「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也就是俗稱的「過動兒」也可適用;而且未來每個縣市至少應設立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

修正內容還包括,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教預算,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的4.5%,每年約增加5億元特教預算;地方政府則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5%。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窮不能窮教育,特別是特殊教育,我們國家特殊教育質量低落,欠這一群身心障礙朋友及家長太多道歉,新的特殊教育法是一個里程碑。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也表示,此次修正將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的學生得到更適性的照顧,落實特教法美意。

修正後的特教法,從原來33個條文擴充到51個條文,原本身心障礙的分類中,有一類是「嚴重情緒障礙」,但因無法涵蓋ADHD(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候群,俗稱過動兒),而且學童也可能有情緒問題或行為問題,或是兩者皆有,修法後改為「情緒行為障礙」,即可全部涵蓋。

依據修正案,未來每個縣市至少應設立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並且要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另外,特殊學校校長則應具備特殊教育等專業知能,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該邀請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參與;學校家長會至少應有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為常務委員或委員。

在資優教育方面,國民教育階段的資賦優異教育,將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特殊教育方案辦理,避免原藝術才能班得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辦理,有變相資優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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