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 星期一

採購弱勢商品 近半政府機關未達規定

2008-08-26 中國時報 【林諭林、江慧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斥資百億預算,陸續祭出弱勢近貧專案,卻對已施行六年的政府採購弱勢保障的法令視若無睹!政府機關依法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弱勢團體生產的物品或服務,但過半的政府機關仍置若罔聞。據悉,研考會本周將建議行政院高層,照顧弱勢不能抓大放小,各部會應建立控管機制,年底前全力達成合法標準。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和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生產的物品及提供的服務;且《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中明定,政府採購身心障礙相關產品比例需達五%。

 但根據政府一份內部統計,九五、九六連續兩年來,政府採購身心障礙機構商品的比例,距法定標準「相去甚遠」:前年有四八四○個單位不及格,去年也有三九八六個單位未過關,佔所有政府單位四六%。經本報初步詢問,截至今年八月,政院各相關部會的數字也未達合法門檻。

 據悉,七月下旬,研考會主委江宜樺主持內部會議時赫然發現,執掌管考業務、專門「刮別人鬍子」的研考會竟然也明列不合格;他當場裁示,「五二○之前沒做到就算了,下半年非達標準不可!」

 檢視行政院不及格名單,高達一半的部會不是榜上有名,就是「賴皮」遲遲提不出數據。江宜樺坦承,過去研考會是因為政府三級機關(國家檔案局)和地方處(中部辦公室)有執行困難,導致數字被拖下水;至於連續兩年都「抱蛋」的陸委會則說,確實去年收到內政部的「黃單子」要求改進,今年下半年會密切注意,全力配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者商品。

 辦法中規範政府可採購的身心弱勢相關商品,包括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印刷品等以及清潔、洗車洗衣等服務。官員表示,現在景氣這麼差,弱勢團體叫苦連天,政府想幫忙,應該要以身作則、做好份內採購規定,否則拚命編預算送補助,卻「顧此失彼」、達不到法定目標,更讓法令形同虛設。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該法令通過已五年,但直到今年,還有相關單位稱不清楚法令。他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確實檢討,並依法懲處失職的公務人員。不過,也有部會採購先以弱勢團體為優先選擇,如人事局、經建會、公平會、外交部等,其中外交部更選擇向伊甸基金會等慈善團體大宗採購「輪椅」設備,用以援外救助友邦弱勢殘障,落實「輪椅外交」,可說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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