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運動彩券課稅問題:

問題1. 為什麼我領到的獎金,比我實際中獎的金額少?
答:
依政府規定,以單注10元為計算基礎,中獎超過2000元,要扣20%的所得稅(若有小數點位數,將無條件捨去)。若每張彩券中獎獎金250元以上,並開立收據者,收據須張貼千分之4印花稅。 所以您實際領到的獎金會比中獎金額少。

問題2. 為什麼我才投100元中2萬元就要扣稅,他投10萬中了200萬也沒事,根本就是欺負我錢少呀?
答:
扣稅的標準是看單注中獎的賠率是否超過200倍(單注金額為10元,即單注中獎金額不超過2000元,無需扣稅)。因此,投注100元中超過2萬元的狀況,其倍數超過200倍,已達扣稅標準;但投注10萬中200萬的狀況,其倍數只有20倍,因此依法令規定,是不需扣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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