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41萬身障者福利變好 飯碗卻難保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2008.06.30 02:37 am

伊甸基金會的萬芳清潔工作隊為身心障礙人士提供就業機會,但身權法修正後,庇護工場將自身難保,學員恐流離失所。
圖/伊甸基金會提供
去年七月公告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明天起正式實施,社福團體對外營業的庇護工場將全面適用勞工法令,可是新法原想照顧身心障礙者的美意,卻使庇護工場經營成本大增,甚至關門大吉,社福團體擔心原本可在庇護工場裡工作的身心障礙者,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內政部從民國九十二年開始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去年七月公布,經過一年的緩衝期,明天開始實施。身權法規定,身心障礙者需透過職業輔導評量,被評定適任庇護性就業後,才能到庇護工場工作;若職評未過,則需轉往安置機構。

更重要的改變是,庇護工場與身心障礙者間關係由現在的學員關係轉為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的最低工資及退休金等條件,原是一番保障身心障礙者的美意,卻因為庇護工場無法負擔成本,而紛紛倒閉。

伊甸基金會執行長黃琢嵩說,身權法實施後,「學員的福利雖然變好,但工作可能不保。身權法可能成為壓倒庇護工場的最後一根稻草。」他說,庇護工場的學員薪資雖可以提高,也增加勞健保與退休金,但庇護工場成本勢必增加,甚至經營不下去。伊甸估計,身權法施行後,伊甸在台中縣市、桃園、南投等庇護工場,每間成本約增加一百萬元。

日前心路基金會已有三間洗衣坊停止營業。心路表示,七月開始庇護工場成本約增加三、四成,每人約增加一點三到一點五倍的成本支出,「這對本來就經營不善的庇護工場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至於職業輔導評量,因為目前公設民營的職評機構太少,明起就是新法實施日子,職評卻尚未完成。身權法規定每位進入庇護工場的個案都必須經過職業輔導評量,但目前公設民營的職評機構太少,眼見明天就是七月一日,職評卻尚未評完。看在社福團體眼裡,身權法不但增加經營成本,身心障礙者未蒙其利、先受其害,部分措施也因無配套,造成窒礙難行。陽光基金會副執行長劉維弘表示,今年年初開始執行職評,原本預定三月底要完成所有評量,但目前尚有許多人在排隊等候,「明天能否全部評完,令人質疑。」

職評的標準也讓社福團體抱怨連連。劉維弘說,依身權法規定,半數員工需聘僱就業能力較差、整體功能偏低的「庇護性就業者」,陽光基金會服務的員工多半在職評中不會被評為庇護性勞工。

伊甸台中縣市庇護工廠主任劉蕊貞指出,曾有就業一段時間的身心障礙者職評後被轉往安置機構的案例;也有個案是職評評定有工作能力,到了庇護工場卻不適用。

2008年6月1日 星期日

小蜜蜂廣告車隊 助殘立業





小蜜蜂廣告車隊的機車皆搭載偌大的宣傳箱,十分醒目。(記者黃博郎攝)

小蜜蜂廣告車隊昨天成立,50輛殘障機車由馬錦良(左一)率領,浩浩蕩蕩繞行市區,噱頭十足。(記者黃博郎攝)
殘障機車變廣告車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身障者馬錦良事業有成,為了讓其他身障者也有工作機會,昨天成立小蜜蜂廣告車隊,廣招身障者騎機車搭載廣告箱、擴音器穿梭大街小巷,為商家、候選人作宣傳,一天騎6小時即可賺進1200元。

前台南市火炬殘障勵進會理事長馬錦良,5歲時發燒引發小兒麻痺,因而不良於行,但他從未放棄自己,畢業後進入電子工廠上班,因認真積極的工作態度深獲公司肯定。退休後與兒子經營監視器、防盜器生意,並投資公益彩券投注站,成為身障者的榜樣。

人飢己飢 幫助殘友

不過,事業穩定的他常想:「我自己有工作和事業,但還有很多身障者沒有穩定的工作,怎麼辦?」為幫助其他身障者,多年前從電子工廠退休後,即接任台南市火炬殘障勵進會理事長,出錢出力為身障者舉辦各種文康活動,媒合工作機會。

10年前,長期關懷弱勢族群的台南市議員蔡淑惠靈機一動,建議他可將每天騎乘的殘障機車改為宣傳車,賺點廣告費,他便在機車搭載廣告箱,充作迷你宣傳車,噱頭十足。他也因而發現機車機動性高,可像小蜜蜂一樣深入大街小巷,近年來一直思考如何協助其他身障者一起投入。

招募身障者加入

近來雖有候選人僱用身障者騎機車宣傳,但僅屬臨時性質,工作並不穩定,馬錦良因而決定成立宏揚廣告企業社,以制度化的方式招募身障者,長期向候選人、商家招攬廣告,向廣告主收取每天6小時1200元費用,全數交給身障者,還可幫身障者辦理勞健保,身障者僅需繳納些許行政作業費,共同維持公司的最基本開銷。

目前台南市加入這個小蜜蜂車隊的身障者共有60人,若加計鄰近地區的高雄縣身障者,已達150人,參加小蜜蜂車隊的身障者都相當期待能接到更多廣告案,增加家庭收入;對於馬錦良的義舉,他們也都相當感激。

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立院財委會初審 明定彩券盈餘用於社福支出

立院財委會初審 明定彩券盈餘用於社福支出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4-28 21:28:03
王鵬捷/綜合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所提「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明確規範獲配公益彩券盈餘支用的社福項目,至於行政院有關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明定運彩盈餘用途的提案,則未獲通過,財委會甚至決議追究財政部沒有法源即讓運彩上路的違法失職責任。

 中央社28日報導,財委會上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所提「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案。

 財政部代理部長李瑞倉表示,由於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公益彩券盈餘只能用於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保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縱使發行運彩,也無法提供舉辦國際認可競技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

 他說,行政院此次修法,就是希望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明定運彩盈餘百分之八十,專供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做為舉辦國際認可競技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另外百分之二十,仍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保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

 賴士葆批評,他的提案是為了讓公益彩券盈餘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財政部的提案卻是為了給五月二日上路的運彩找到法源依據,兩者風馬牛不相干,卻併案審查。

 賴士葆說,他不贊成在公益彩券條例中加入運彩項目,因為運彩以百分之八十的盈餘補助運動競賽,明顯不符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公益彩券盈餘用於社會福利」的宗旨。

 國民黨籍立委,財委會召委盧秀燕表示,運彩五月二日就要上路,卻無法源依據,這並非立法院怠惰,而是財政部及體委會藐視立法院決議,無論立法院如何拜託,行政機關就是置之不理,不肯送運彩發行條例。

 最後財委會通過賴士葆所提修正案,明確在第六條中正面表列規範公益彩券盈餘支用的社會福利項目,包含一、為政府推動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之業務。二、政府補助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三、政府設立或獎勵民間興辦之社會福利設施。四、為政府推動國民就業、醫療保建、公益慈善之業務。

 此外,財委會還通過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等提案,對財政部便宜行事,以辦法規範運動彩券,再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為運彩尋求定位,顯有不妥,決議追究財政部官員違法失職,並要求在配套措施週延之前,五月二日運彩暫緩實施。

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96.12.24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社會救助法」

96.12.24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社會救助法」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申請人對前項第八款未履行扶養義務者
請求給付扶養費。

第 5-1 條 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總額: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
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二)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
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三)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
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四)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
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
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前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工作收入之計算,原住民應依中央原住民族事
務主管機關公布之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按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與
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但核算結果未達基本工資者,依基本工
資核算。
第一項第三款收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

第 5-2 條 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
算:
一、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二、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三、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
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四、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前項各款土地之認定標準,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本法中央及地
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
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一、提供不實之資料者。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法所定之社會救助者。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之補助: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六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1 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
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
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
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
活陷於困境。
五、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第 36 條 辦理本法各項救助業務所需經費,應由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
中央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及相關規定籌編補助直轄市、縣(市
)政府辦理本法各項救助業務之定額設算之補助經費時,應限定支出之範
圍及用途。

第 43 條 (刪除)

社會救助法修正/雲縣低收入戶重審 明年元月底前完成

社會救助法修正/雲縣低收入戶重審 明年元月底前完成
放寬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

〔記者詹士弘/斗六報導〕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放寬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副縣長林源泉表示,新法修正後,雲林縣喪失低收入資格的四千餘戶人家可望重新恢復資格,縣府將在明年元月底前重新完成低收入資格審查,讓低收入戶在農曆過年前收到救濟金,能好過年。

雲林縣社福團體於二十日共同連署,要求立法院本會期審查通過「社會救助法修訂草案」,否則將罷選下屆立委,立院二十一日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放寬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限縮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也將經濟效益低的不動產,排除在計算範圍內,內政部社會司估計,全國將有四萬五千人受惠。

副縣長林源泉表示,雲林縣低收入戶的聲音,立法院聽到了,趕在上會期最後一天完成「社會救助法」修法,放寬外界質疑的「嫁出去女兒也要納入家庭總收入戶」規定,授權地方政府針對部分未負擔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進行彈性認定,包括出嫁女兒、分居配偶、離婚失聯或惡意遺棄等情形,可以有條件排除計算,以便利實際有困難民眾通過低收入戶申請。

林源泉指出,目前總統尚未公布實施新法,因距離農曆過年只剩下一個多月,為了讓目前四千多戶遭剔除低收入戶資格的縣民,能在農曆過年前重新取得低收入戶資格,縣府已提早作業,希望在本月底前依新法編制工作手冊,並召集鄉鎮市公所進行低收入戶資格重新審核。

多數遭剔除者將可望恢復

林源泉強調,重新訪視工作希望在明年元月展開,且在元月底前完成,四千多戶遭剔除資格的低收入戶中,多數是因家庭總收入戶納入嫁出女兒,導致失格,因此多數低收入戶應該都能恢復資格。

至於少數無法恢復資格的低收入戶,林源泉表示,可能卡在「財產均分」問題上,這次修法並未變動相關條文,未來縣府可能利用行政院「脫貧脫困大溫暖計畫」等社會福利救助措施,協助低收入戶脫貧;另也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針對特殊個案進行逐項審查,讓真正需要協助的低收入戶,都能得到幫助。

低收入戶資格放寬 彰縣社局展開複查

低收入戶資格放寬 彰縣社局展開複查
依修正案 再審低收入戶資格

〔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彰化縣今年的低收入戶經縣府社會局審查後,比去年少了一千多戶,被剔除資格的低收入戶串聯醞釀抗議,社會局社會救助課表示,總統已在十六日公告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放寬審查標準,有些家庭將可重獲低收入戶身分,社會局將展開複查。

去年全縣低收入戶共五千餘戶,今年審查通過的低收入戶約四千戶,比去年少了一千多戶,和社會經濟不景氣的觀感並不相符,這是因為民國九十四年修正低收入審查標準,資格認定緊縮有關,因此,近三年來,低收入戶數越來越少。

民意機關及民間團體一再反映上述情況不合理,因此,立法院已在去年底的上一會期最後一天修正社會救助法,放寬資格,總統並於前天公告實施。

雖然總統已在前天公告社會救助法修正案,但是,不少今年被剔除資格的原本低收入戶已在日前展開串聯,醞釀凝聚力量,再向社會局抗議。

一位張姓婦女表示,離婚婦女其娘家的經濟狀況被納入計算,而丈夫死亡的婦女,其公婆的財富也都被納入計算,也有身心障礙者,其父母的財產也被納入計算,使得低收入資格被剔除,讓人感到很離譜。

家庭人口 修正案已放寬標準

社會局社會救助課長許芳瑜指出,社會救助法修正案已放寬低收入戶計算家庭人口的範圍,授權地方政府針對未負擔義務的家庭成員進行彈性認定,譬如說,嫁出去的女兒若有特定境遇,不再把娘家的財產納入計算,如此一來,不少有實際生活困難者將得以通過低收入戶資格審查。

許芳瑜強調,社會局已函請各地公所重新將剔除的名單再度送社會局審查,預計上千戶將重新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並追溯到元月一日起計算。

2008年1月8日 星期二

張揆:97年5月2日上路 20%盈餘補助社福

運動彩券/張揆:97年5月2日上路 20%盈餘補助社福
2007/12/05 12:06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張俊雄今(5)日上午在行政院會上宣布,運動彩券將在97年5月2日正式上路。張揆並指出,未來運動彩券盈餘的80%,將專供舉辦國際認可競賽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另外,20%則作為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其他社會福利的支出。

張揆表示,為了讓國內體育運動長遠發展,在財政部、體委會等部會的規畫下,決定讓眾人期待多年的運動彩券在97年5月2日正式上路。

張揆指出,由於受限於現行「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的規定,運動彩券盈餘無法提供做運動發展之用,因此,本次財政部檢討修正本條例,決定將80%的運動彩券盈餘,專供舉辦國際認可競賽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另外,20%的盈餘仍作為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其他社會福利的支出。

此外,政府也將透明公開的監理程序,管理運用彩券盈餘,此作法不僅符合發行運動彩券的宗旨,以及體育界的期盼,也可以將運動彩券的盈餘挹注在提昇整體社會福利跟提昇健康的品質,達成雙贏目標。

感受謙虛、堅忍、遠見的力量 社會關懷、夢想實踐者 陳英俊董事長的康揚人生

12/27(三)晚上八點 新雲林之聲廣播電台 Fm 89.3   明瑟邀請您一起現收聽~   感受謙虛、堅忍、遠見的力量  社會關懷、夢想實踐者 陳英俊董事長的康揚人生   來自宜蘭礁溪農村的他   是怎樣的起心動念   可以用四十多年、半輩子的歲月   投入在研究製造 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