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8日 星期六

商機二百億 運動彩券 銀行競標搶破頭

商機二百億 運動彩券 銀行競標搶破頭
【唐玉麟/台北報導】

隨著王建民熱,運動彩券商機興起!財政部周三將邀集有競標意願的中信銀、北富銀、高雄銀、台新銀等四家銀行開會,台彩與北富銀指出,他們相當看好明年發行運動彩券市場商機,初估每年上看一至二百億元。

甚至體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雨鑫昨天表示,目前體委會初估每年運動彩券銷售額為五十億,是相當保守,俟運動彩券發行二、三年後,商機無窮。

「目前台灣地下彩迷對美國大聯盟與NBA賭注,每天新台幣一億,一年就達三百億元」陳雨鑫說,這些都是運動彩券潛在商機。

為爭奪明年運動彩券發行權,北富銀上周已邀請美國合作技術廠商集太(GTECH)高層來台,聲稱運動彩券一年銷售額將在二百億元。台彩公司則在今天下午邀請全球運動彩券最大軟體廠商希臘INTRIOT執行長來台,研商運動彩券相關事宜。台彩董事長尚瑞強說:「運動彩券勢在必得」。

「美國大聯盟的王建民、曹錦輝、松坂大輔、鈴木一朗、松井秀喜,美國職籃姚明」,尚瑞強說,這些亞裔運動明星,越來越被國人熟悉,將會炒熱明年運動彩券買氣,初估運動彩券每年銷售額達一百億元。

北富銀資深副總經理楊瑞東指出,運動彩券與公益彩券不同,運動彩券相當複雜、產品又多元,但北富銀以平常心競標,當然希望爭奪此發行權。

克服時差 開放網路下單

陳雨鑫強調,未來運動彩券發行,將開放網路、電話、PDA等虛擬通路下單,以克服美國大聯盟、NBA籃球賽、歐洲足球賽等海外比賽時差問題,提高銷售管道。甚至陳雨鑫說,目前民視等電視台不斷轉播美國職棒,這對明年發行運動彩券是很好的「全民教育」。

因應運動彩券發行,財政部在本周三(五月二日)邀集有競標意願中信銀、北富銀、高雄銀、台新銀等四家銀行開會,研商發行機構遴選條件,且預定五月公告,七月底截止送件、八月底決標,明年上半年正式發行。

擬採資格標 明年六月前發行

擬採資格標 明年六月前發行
【唐玉麟/台北報導】

受中信金與台彩發行公益彩頻頻凸槌事件影響,上周五體委會正式送交財政部「運動特種公益彩券公告事項草案」,決定剔除「價格標」,以營運及管理能力等條件的「最有利標」,俗稱資格標,作為明年運動彩券發行權得標主。

對此台彩公司董事長尚瑞強說,他非常贊成。北富銀資深副總經理楊瑞東表示,若採價格標,他們無法接受,若採資格標,他們願意全力以赴。

上周五體委會提出草案建議,運動彩券發行機構遴選內容,主要有三個指標:包括運動彩券的營運及管理能力占三○%、財務規畫占一五%、經銷商遴選與管理占一五%,計占六成,並無當時中信銀得標時回饋金(即「價格標」)要求,顯示中信銀要囊括運動彩券權發行權,必須加把勁。尚瑞強指出,目前當務之急,確保公益彩券系統穩定無問題,才能爭取運動彩券發行權。

北富銀認為,若考量社會資源,公益彩券與運動彩券由同一家銀行取得發行權,比較好,但問題是,中信銀與台彩今年元月發行公益彩券以來,問題重重,逼使財政部不得不開放競標。

目前體委會規畫運動彩券投注標的是美國職棒與美國職籃,甚至不排除有中華職棒。尚瑞強、楊瑞強等人均建議,初期運動彩券發行,應以公信力強、制度完善的美國職棒與美國職籃為主,至於中華職棒打假球疑慮尚未消除前,暫緩作為投注標的。

目前體委會規畫明年一月一日發行運動彩券,尚瑞強認為,時間太趕,建議應在明年六月發行。陳雨鑫表示,或許明年元旦發行太趕,但希望越快越好。

台灣將發行「運動彩券」,簽注標的可能包括中華職棒、美國職籃NBA、歐洲足賽等。

台灣人賭性堅強,從早期的愛國獎券,到大家樂、六合彩及後來的公益彩券,都獲廣大彩迷支持;未來彩迷們將有更多選擇了!最快明年第一季,台灣將會發行「運動彩券」,簽注標的可能包括中華職棒、美國職籃NBA、歐洲足賽等。 運動彩券將上路,不論是彩券迷或是體育迷都感到迫不及待,不過,體委會官員不諱言,運動彩券的困難,就是在於需求面的基礎不夠大。

彩券業者GTECH的全球副總裁Bob Vincent也指出,體育彩券比公益彩券複雜許多,由於賠率可被估算,並可視球員、天候、過去成績及投注期間長短而變動,甚至到比賽中場都可下注,因此,銷售或技術人員都須具備專業性。

對於市場關注的運動彩券發行案,目前體委會已將發行需求規畫報告提交財政部,為考量與國際接軌,以及運動彩券公平性、公正性,財政部主張初期運動彩券投注標的,以國外職棒、職籃為主,如美國大聯盟、NBA,至於,賽車、賽馬等競技型運動,暫時未考慮納入運動彩券發行。

體委會初步規畫,每年運動彩券營業額為40~50億元,對投注標的,必須考量安全性防弊機制,因此體委將會參酌香港、新加坡等地發行運動彩券成功案例,獎金分配部份,採取最高比重為總銷售額75%,其餘為管銷費用與盈餘分配之用。

此外,體委會規畫這次運動彩券發行權的發行時間,將在民國102年12月31日結束,與中信銀取得公益彩券發行權截止時間相同,自民國103起,財政部對公益彩券與運動彩券發行權,一併共同對外招標,且同時發行。

據了解,五月中旬就會公告有意投標銀行的需求及規範,公告發佈二個月內進行公開招標,目前有中國信託、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和高雄銀行四家表達興趣,依據進度,最快六月份就能知道,由那家銀行負責發行。

2007年4月27日 星期五

雲林縣公益彩券分配款專戶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94.12.12 訂定「雲林縣公益彩券分配款專戶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本規程依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
訂定之。
第 2 條 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

一、雲林縣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之審議。
二、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之監督。
三、其他有關公益彩券盈餘分配重大事項之監督。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縣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雲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就下列人員聘 (派) 兼之:
一、本府代表:社會局長、財政局長及主計主任等三人。
二、雲林縣彩券販賣人員職業工會代表一人。
三、社會福利團體代表三人至五人。
四、社會福利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機構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
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第 4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社會局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有關事務,
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府派兼或聘任之。
第 5 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議。
第 6 條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
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 7 條 本會決議事項,應送請相關機關、機構、團體參考或辦理。
第 8 條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
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第 9 條 本會所需經費由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項下支應。
第 10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基本工資 調高到17123元




基本工資 調高到17123元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許麗珍/台北報導】
2007.04.28 03:18 am

行政院勞委會昨天開會討論調漲基本工資,會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前往抗議,並強調台灣的基本時薪已不及南韓的一半。記者周永受/攝影
行政院長蘇貞昌預定下周一公布基本工資漲幅,趕在五一勞動節前宣布。勞委會昨天確定,基本工資漲幅在百分之七點五至九點五間,並送交行政院核定,預定七月實施。
行政院高層定調,基本工資調幅約為百分之八點一,也就是從現行的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增加一千二百八十三元,調高至一萬七千一百廿三元。
這是近十年來首次調高基本工資,預估將有一百七十二萬名勞工受惠。但基本工資確定調高,影響所及,不只是勞保費、勞退受影響,低收入戶補助的門檻也將放寬,健保費也要跟著調漲。
勞委會表示,未來基本月薪將從現在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調高至一萬七千廿八元至一萬七千三百四十五元之間。時薪由現行的六十六元提高至九十三至九十五元。
勞委會副主委曹愛蘭表示,以前不少相關津貼或措施都引用基本工資做為依據,其實都是錯的,「未來希望健保費能與基本工資脫鉤」。
勞委會昨天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會後表示,除了調幅外,其他結論還包括:外勞薪資不脫鉤;部分計時人員的時薪將回歸勞基法,也就是假日應給薪。
昨天決議,基本工資最多將調漲一千五百零五元,最少也會調漲一千一百八十八元。勞保第一級投保薪資將「跳三級」,從原來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提高至一萬七千四百元,勞工每年將增加二百四十元勞保費,雇主每年為每名勞工多支出八百四十元。
昨天也決定,未來每年將依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調整基本工資,讓調整機制制度化。

台彩加碼 摃龜送機票

台彩加碼 摃龜送機票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7.04.28 01:57 am

為刺激買氣,中國信託商銀旗下的台彩公司昨天宣布,即日起到六月一日止,只要大樂透單張投注四注以上(合計兩百元以上),沒中獎者可以參加台北香港來回機票抽獎。
台彩表示,未中獎的大樂透,可透過網路登錄或郵寄,參加抽獎。第一波提供兩百張機票抽獎,五月還會再加碼。
台彩董事長尚瑞強透露,會在第二季檢討目前產品。台彩先前已與部分投注站開會,多數業者主張銷售不佳的卅八選六樂透彩應該下市,台彩也已經開始進行市調,評估樂透彩下市的可行性。
尚瑞強表示,和去年第一季相比,彩券業績掉一成多,但刮刮樂成長三成。

2007年4月25日 星期三

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法令類別:
自治條例/社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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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標題:
09-03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94.7.15)
條文內容:

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雲林縣政府中華民國94年7月15日94府行法字第094000336號令公布 第一條 雲林縣政府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等公益活動, 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雲林縣政府為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之有效管理及運用,應設置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 款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及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管理委員會。 第三條 本專戶收入來源如下: 一、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 二、本專戶孳息收入。 三、其他收入。 第四條 本專戶收入應專款專用,運用範圍如下: 一、有身心障礙者、老人、低、中低收入戶、兒童、青少年、婦女之保護及福利相關補 助。 二、補助及辦理各項社區福利服務方案、急難救助、貧困學童教育紓困、營養午餐及特 殊境遇婦女或慈善公益活動之推廣。 三、修建、購置、租用與社會福利有關之不動產及相關設施設備。 四、本專戶運作所需之行政管理、事務設備等相關費用。 五、協助安排販售彩券地點及其他與社會福利慈善等公益活動相關之創新業務經費補 助。 原公益彩券盈餘支應屬法定津貼及生活補助經費額度不得成長。 第一項各款非屬法定津貼及生活補助經費合計數不得低於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數之百分之 二.0。 第一項第四款等相關費用之預算編列,在同年度不得逾越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數百分之0. 五。 第五條 本專戶分配款運用情形,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填具「公益彩券盈餘辦理社會福利及慈 善事業情形季報表」送財政部核備,並定期上網及報章媒體公告以昭公信。 第六條 雲林縣政府應訂定本專戶申請補助之項目、標準及作業辦法,受理縣轄內從事社會福利 服務依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社團法人及非營利機關辦理社會福利經費補助之申請。 第七條 依第六條規定受補助者,應於每年七月及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將補助款執行 情形列表陳報本府。 如未依核定計畫執行或無故逾期未執行時,應主動繳回撥用經費;未繳回者,管理機關 應予追繳並停止一年申請相關補助。 第八條 雲林縣政府應自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三個月內設置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管理 委員會;其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送縣議會查照。 第九條 本專戶無存續必要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循預算程序解繳縣庫。 第十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感受謙虛、堅忍、遠見的力量 社會關懷、夢想實踐者 陳英俊董事長的康揚人生

12/27(三)晚上八點 新雲林之聲廣播電台 Fm 89.3   明瑟邀請您一起現收聽~   感受謙虛、堅忍、遠見的力量  社會關懷、夢想實踐者 陳英俊董事長的康揚人生   來自宜蘭礁溪農村的他   是怎樣的起心動念   可以用四十多年、半輩子的歲月   投入在研究製造 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