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 星期六

身障不能工作認定 內政部討論

身障不能工作認定 內政部討論       相關照片
2011/12/08 14:34:36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8日電)內政部次長曾中明今 天說,社會救助法修法上路後,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 工作範圍」認定方式,會找地方政府進行了解,整理執 行過程中各種事實樣態,使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日通過臨時提 案,要求內政部檢討因修法所訂的「社會救助法有關身 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認定。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 劉建國上午舉行記者會,邀身心障礙人士代表到場表達 修法後所受影響。


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總幹事陳明瑟表示,社會救助 法好不容易修法通過,看到媒體報導都說放寬適用範圍 ,但事實上除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其他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的人都須有醫生開立「無工作能力證明」才能納入 適用範圍,讓身障者為取得證明奔波,且醫生也難認定 身心障礙者是否具工作能力,申請資格反而限縮。


陳明瑟說,身心障礙者如果有賣彩券等工作,會投 保在職業工會,但有職業保險的人就不能納入社會救助 法「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認定範圍,等於只能在工會 的投保身分和申請救助中擇一。


曾中明表示,社會救助法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者範圍,包括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沒實際從事工作或未 參加相關職業保險;其他身心障礙者經醫療機構證明無 工作能力;或主管機關依事實認定無法工作。


他說,因主管機關也可依事實認定,內政部會找地 方政府面對面討論,做成會議決議,使施政上有所依循 。內政部會依5日委員會通過的臨時提案要求,盡快解 決這個問題。1001208

身障工作能力認定嚴 內政部:盡速訂標準

中時電子報 新聞
新聞速報  2011.12.08身障工作能力認定嚴 內政部:盡速訂標準
中廣新聞/蕭照平
    社會救助法修法通過後,有民眾陳情,認為身障者「無工作能力」的認定方式過於嚴苛。對此,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除了醫師證明外,地方政府也有依照事實認定的權力,曾中明也說,會盡快定出認定標準,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總幹事陳明瑟表示,社會救助法的通過,要求身心障礙者,必須要先拿到醫生開立「無工作能力」的證明,才能納進保障範圍,大嘆修法反而是限縮資格。
    『醫生根本也沒有辦法開(證明),我如何去證明你沒有工作能力,這很奇怪,所以在很多障礙者奔波當中,產生憤怒』
    對此,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無工作能力」的證明,其實地方主管機管也有認定權。
    『領有身心障礙不一定是(不能工作),可能是中度、輕度,但實際你也不能工作,所以要經過醫療機構證明沒有工作能力,這是一種樣態;另一種,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依照事實去認定』
    曾中明也說,地方認定的標準可能不夠明確,因此,會趕緊找地方政府討論做成決議,盡快解決問題。

身障工作權認定嚴苛 立委劉建國有話說

身障工作權認定嚴苛 立委劉建國有話說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社救助法新制會自今年七月一日生效之後,內政部的新聞稿中,明確地寫著「包括調高貧窮線,讓更多的人可以通過審查、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放寬無工作能力者之認定標準、放寬特殊對象之工作收入核算方式、強化工作福利誘因並鼓勵自立脫離貧窮;新增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50%以及中低收入戶25歲以下家庭成員就讀高中以上學校的學雜費減免30%等福利措施」。馬英九總統還曾表示,「這是中華民國的里程碑」,並在日前的總統大選辯論中引為自己推動的政績。

立委劉建國與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昨〈八〉日舉行記者會痛陳,社會救助法新制的「實況」明顯不如內政部所說的那樣「美好」,雖然社會救助法與施行細則表現上看起來放寬條件,但在執行上,卻緊縮工作能力認定的標準,讓許多原本符合救助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在重新認定後失去救助資格,生活陷入困頓。

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總幹事陳明瑟表示,感謝劉建國立委在立法院推動社會救助法全面性的修法,改變所得計算方式擴大適用範圍並增加了中低收入戶的定義。然而,在新制上路之後,卻發現雖然法律與施行細則都放寬條件,但在審核的「作業程序」上增加了不少限制。

陳明瑟舉例,例如在新制施行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的「不能工作」,以舊制來說,就是領有中度或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即可符合標準,但新制施行後,資格審查卻必須要有醫院開立「無工作能力證明」,陳明瑟表示,這個證明並不是很快就能取得,醫生也需要幾次診斷才能判斷,這對本來生活就困窘的身心障礙人士更是雪上加霜。

此外,在雲林縣,身心障礙者提出的審查資料愈來愈嚴格,例如本來只需要提供郵局與農漁會,現在卻要「所有銀行帳號」,陳明瑟質疑,身心健全的人都不見得知道自己有多少帳戶,也不容易去跑所有銀行拿證明,卻要求身心障礙人士去做,為何不用「具結」的方式來處理?

殘障聯盟補充,許多在靠彩券維生的身心障礙者藉由職業工會來投保勞保,然而在新制上路後,卻因為他們的勞保為基本工資17780,導致就被認定收入有最低工資且「有工作能力」,如果要證明自己難以維生,舉證責任又落在身心障礙者身上,新制上路後對身心無障礙者來說可能是擴大保障,但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卻是增加了不少障礙!

立委劉建國指出,在10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在社會福利花費上比去年增加約388.83億元,但大半是幫直轄市政府補助社會保險支出,在社會救助支出卻減少6.84億元,劉建國質疑,社會救助新制擴大保障社福人口,社會救助預算不增反減,他在委員會質詢時內政部還一直保證沒有問題,難不成是藉由嚴格的審查標準把需要救助的個案「做掉」?這樣的作法,馬英九總統還拿來做政績?

立委劉建國要求,本週一(12/5)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他輪值召委安排讓內政部就此現象進行專案報告,會中各委員紛紛提出個案,並做成臨時提案,要求三個星期內檢討,然而生活難過的人可能一個星期都很過下去,且屆時立法院休會選舉,難以監督,因此要求內政部在一個星期內做成檢討,並向衛環委員會報告。2011/12/08


附表一:馬政府上台四年社會福利支出項下分配比例一覽表
年度 101年預算 100年預算 99年決算 98年決算 101年較100年預算增減
社會福利支出 4071.77億 3682.94億 3271.80億 3201.61億 388.83億
佔年度總預算比 21.0% 20.6% 19.8% 18.7%
社會保險支出 2641.92億 2279.80億 1956.30億 1741.67億 362.11億
社會救助支出 110.71億 117.55億 102.76億 98.84億 -6.84億
福利服務支出 1094.95億 1051.30億 986.93億 1129.22億 43.64億
國民就業支出 27.70億 29.23億 17.89億 16.82億 -1.52億
醫療保健支出 196.47億 205.03億 207.90億 215.02億 -8.5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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