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立院財委會初審 明定彩券盈餘用於社福支出

立院財委會初審 明定彩券盈餘用於社福支出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4-28 21:28:03
王鵬捷/綜合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所提「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明確規範獲配公益彩券盈餘支用的社福項目,至於行政院有關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明定運彩盈餘用途的提案,則未獲通過,財委會甚至決議追究財政部沒有法源即讓運彩上路的違法失職責任。

 中央社28日報導,財委會上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所提「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案。

 財政部代理部長李瑞倉表示,由於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公益彩券盈餘只能用於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保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縱使發行運彩,也無法提供舉辦國際認可競技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

 他說,行政院此次修法,就是希望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明定運彩盈餘百分之八十,專供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做為舉辦國際認可競技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另外百分之二十,仍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保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

 賴士葆批評,他的提案是為了讓公益彩券盈餘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財政部的提案卻是為了給五月二日上路的運彩找到法源依據,兩者風馬牛不相干,卻併案審查。

 賴士葆說,他不贊成在公益彩券條例中加入運彩項目,因為運彩以百分之八十的盈餘補助運動競賽,明顯不符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公益彩券盈餘用於社會福利」的宗旨。

 國民黨籍立委,財委會召委盧秀燕表示,運彩五月二日就要上路,卻無法源依據,這並非立法院怠惰,而是財政部及體委會藐視立法院決議,無論立法院如何拜託,行政機關就是置之不理,不肯送運彩發行條例。

 最後財委會通過賴士葆所提修正案,明確在第六條中正面表列規範公益彩券盈餘支用的社會福利項目,包含一、為政府推動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之業務。二、政府補助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三、政府設立或獎勵民間興辦之社會福利設施。四、為政府推動國民就業、醫療保建、公益慈善之業務。

 此外,財委會還通過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等提案,對財政部便宜行事,以辦法規範運動彩券,再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為運彩尋求定位,顯有不妥,決議追究財政部官員違法失職,並要求在配套措施週延之前,五月二日運彩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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