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 星期三

新救助法明年低收入戶驟減1/3

中國時報 2007.10.31 
新救助法明年低收入戶驟減1/3
鐘武達/雲林報導

 雲林縣明年度低收入戶將從1萬多人減為7千人?不是因為有錢人變多,而是中央新修訂的社會救助法,大幅提高低收入戶標準審查門檻。弱勢團體不滿權益被緊縮,卅日集體向縣長蘇治芬陳情,表達強烈不滿。

 面對刻板的中央法令,又要兼顧到弱勢團體權益,蘇治芬陷入兩難,但還是強調,縣府將集思廣益想出完善配套,在不違反法令前提下,為弱勢團體謀最大福利。

 弱勢團體代表指出,新修訂低收入戶審查計算方式,採九十四年元月公布施行的社會救助法規定,配偶 、直系血親、同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兄弟姊妹,都必須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且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收入、財產 ,不宜採用原有的均分彈性計算方式審查。

 新修訂法令,包括嫁出去的女兒也都必須併入家庭人口計算,與台灣社會民情、習慣不符,直接衝擊娘家的血親尊親屬原本是低收入者,可能因嫁出去的女兒有收入或財產,喪失低收入戶資格,新規定堪稱不通人情。

 縣府社會局指出,全縣現有低收入戶4361戶、10860人,如依新法審核低收入戶資格,明年度這些低收入戶將少掉1/3,甚至一半,影響層面相當大。

 審查門檻提高 弱勢團體痛批

 斗六市代理市長林源泉、古坑鄉長林慧如及林內鄉長邱世文等人,最近辦理低收入戶審核作業時,發現審核新制引發民怨不小,昨天與縣議員劉建國一起為弱勢團體請命,要求縣府建議中央,儘速修法降低門檻,讓原低收入戶權益獲得確保。

 蘇治芬指出,低收入戶審核標準新制早於九十四年實施,雲林縣原本也希望能採舊制照顧更多的弱勢族群,不料,已有其他縣市政府社會局依舊制辦理,被指「違法」,甚至被移送法辦。

 為了避免公務員觸法,雲林縣只能無奈的暫時配合以新的法令審核低收入戶,同時積極為真正需要救助,但遭剔除資格的邊緣弱勢者尋找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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